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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“女子被拐35年后追责人贩”案一审择期宣判当事人:嫌犯当庭不认罪
35年前,13岁的陕西女孩郭丽(化名)在上学途中被拐卖至山东菏泽,被迫为当地男子李某某生育一名男孩。约两年后,郭丽向警方求助后被家人接回陕西。
2022年,郭丽决定向当年的人贩追责,山东菏泽警方对此事立案侦查后,逮捕嫌犯陕西渭南人赵某某,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12月19日上午,该案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。郭丽告诉封面新闻记者,嫌犯赵某某通过视频远程参加庭审,“他不承认(拐卖过我)”。
庭上,郭丽提出了8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。在审理近两个小时后,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。
▲郭丽在法院门口
13岁时被拐生子
郭丽生于1973年,家住陕西渭南,今年49岁。1987年初,13岁的郭丽在早上上学途中,被一男一女拐卖至山东省菏泽市胡集乡。她被迫与当地男子李某某一起生活约两年,期间被李某某家人严格看管,于1988年6月生育一个男孩。
1989年,郭丽找到机会向菏泽公安报警,约一个月后,她的家人和民警到胡集乡,把她接回陕西老家。
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7月起诉书显示,经审查查明,被告人赵某某于1987年春节后某日,经事先预谋,伙同妻子杨某某(另案处理)等人,利用回陕西省蒲城县杨某某娘家的机会,在陕西省华县将上学途中的郭某某进行哄骗,让其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,乘机带回山东菏泽胡集乡一旅社,并经人联系将郭某某卖给当地男子李某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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